{"id":"481691","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职业病目录调整需“小步快跑” ","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1-04-27 09:43:31","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张淳艺(职员)
  4月25日至5月1日,我国迎来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国职业病目录迄今已进行过3次较大调整,疾病种类从14种增至132种。但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相比,我国职业病病种仍相对单一。从时间来看,3次调整分别时隔30年、15年、11年,调整周期虽然有缩短的趋势,但与职业病种类和危害的不断演变相比仍显滞后。
  近年来,新职业、新工种和新的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但相关疾病尚未被列入职业病。比如,有劳动者工作中长期接触钴、锑、钡、锆等重金属,导致全身无力、站立不稳、背部疼痛,被医院诊断为神经痛。但法定职业病中与金属有关的主要是呼吸系统疾病,并不包括神经痛。再比如,二氯甲烷虽然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其造成的损害却并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关的保障待遇自然无从谈起。
  此外,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亟待弥补的短板。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透露,健康中国行动中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这被舆论解读为颈椎病、腰椎病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的信号,备受关注和期待。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目录有必要加快调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将更多新型职业病纳入法定目录也有更多财力支持。眼下,我国医保目录、罕见病目录等均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职业病目录也应告别“数年一大动”,实行动态更新,为更多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