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司法工作者)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男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近年来,女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实际上,男童也可能受到性侵害,防性侵教育不能漏了男孩。
性侵害犯罪,对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影响巨大。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男童被人摸摸也算不得严重的事。这样的认知误区不仅让家长和社会各界放松警惕,对男童的安全教育重视不足甚至忽略,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不易被发现。
2013年,广东公布的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每100个青少年男性中,就有2个~3个有被迫性行为。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析了5年间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为男童遭遇性侵的案件并不在少数,只是此类案件隐蔽性更强。
有律师表示,若受害者是男童,根据现行法律,只能按强制猥亵罪论处,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法律仅规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司法实践中,超过10年的很少,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不过,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指导意义。
有效预防男童遭遇性侵,靠严惩,也要靠严防。社会各界在开展防范性侵害教育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时,面向的对象不能只是女童,还应包括男孩。学校和家长也要更新观念,不能认为男孩就绝对安全。在防范性侵害的教材里,男生也应获得足够的提醒和帮助。媒体则要加强宣传报道,消除人们的认知误区。所有的努力都是要推动社会舆论达成共识,防性侵教育绝不应忽视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