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0555","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发展医疗人工智能要强化伦理考量","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28 08:32:40","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北京医学伦理学会理事长 刘芳 首都医科大学副教授、医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贾彩彩

人工智能应用风险
不容小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结合人工智能(AI)科技活动特点,明确规定了伦理审查的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等,并附重点复核清单,这是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细化落地。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与经济社会各行业深度融合,全面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AI也为医疗卫生领域注入革命性动能,全球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正迎来爆发式增长,在疾病精准防治、生命健康保障体系升级、新药研发、脑机接口等领域持续加速创新,以技术突破、场景深化、系统变革重构医疗生态。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八大重点应用领域,加速推动人工智能与医疗卫生全链条深度融合。在政策推动与技术突破双轮驱动下,国内AI医疗三类证审批加速,AI制药、精准诊断、医学影像等细分领域进入商业化加速阶段。

  相较其他领域,医学的特殊性决定了科技应用于医疗卫生领域时必须始终聚焦对生命的敬畏和对人本身的关照。技术提升带来的医疗数据超范围使用、关联数据衍生推导等隐私侵犯风险同步攀升,更遑论脑机接口等技术因直接侵入神经中枢、采集解析大脑原始信息,更易引发神经隐私泄露、意识自主受限、人格尊严受损等一系列触及人类主体性的深层伦理风险。当AI的应用直接触及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与人的尊严时,使用失当的风险更直接、后果更严重、影响更深远、责任划定更复杂。因此,更前置、更全面、更智慧的科技伦理治理显得愈发紧迫。

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
伦理治理面临哪些挑战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已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主体及技术主体的部分法律责任。

  二是相关伦理委员会建设成效明显。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建立了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医学三个分委会,近年发布了《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人—非人动物嵌合体研究伦理指引》等指导性文件;各医院伦理委员会已通过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

  三是伦理管理规范落细落实。例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学伦理管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北京医学伦理学会等单位,及时发布相关伦理审查管理的具体细则。如2018年发布《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规范》等,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

  但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仍面临挑战。

  一是交叉性属性潜伏突发性风险,伦理治理相对滞后。生命科学前沿学科的交叉属性决定了新问题会伴随技术更新层出不穷,而我国现有的伦理治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专家共识、伦理指引等约束力不足,执行力度弱、应变力针对性弱。伦理审查在生命科学领域研究项目立项与开展中并未被充分重视,各级各类伦理委员会建设发展不平衡,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未得到充分保障,伦理审查内容的规范性、后续跟踪审查的持续性、机构层面的监管作用均有待进一步提升。除此之外,公众伦理治理参与度不高、认知壁垒问题等也带来社会伦理风险。

  二是融合性发展带来结构性冲突,共治责任难以明确。在科学研究范式更新演进的过程中,一方面,生命科学研究建立在对大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这些数据记录的是人们具有隐私性质的行为细节和生物特征,两者之间的冲突是结构性的,必然会导致伦理两难。随着情感识别等人工智能新应用的普及,类似的结构性冲突将更剧烈。同时,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打破了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医疗机构等主体的边界,形成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的融合性发展格局,以及包括人和机器在内的复杂的决策系统。但是目前科技伦理共治格局亟待完善,跨领域治理能力不足,一旦出现伦理问题,往往难以追责。

  三是颠覆性创新隐藏不可逆风险,敏捷治理亟须落地。在国际战略竞争日趋激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基础研究持续取得原创性突破,新兴产业布局不断提速扩容,多重因素驱动技术迭代、应用周期显著缩短,具有全局影响的颠覆性创新有可能带来不可逆风险。在医疗卫生领域,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研究虽具有极大前景,但也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风险。如何加强源头治理与预防,将科技伦理保护贯穿创新全过程,实现敏捷治理,是当前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
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

  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应始终遵循“人格尊严、人道主义、关爱尊重、有益利他、至善慎行”的伦理基本原则,构建包括患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决策透明与算法可解释性、公平与公正、责任归属与风险承担、伦理审查与伦理监管在内的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框架。

  一是坚持合规合法。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的全链条研究均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伦理审查的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保障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临床研究的机构、单位和研究者,应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要求和伦理规范,具备相应资质和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的能力,并拥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资源。

  二是坚持智能向善导向。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应遵循保障人民健康,提升人类福祉的基本要求,满足个体健康和社会发展需求,推进研究结果的临床实践应用和有效推广,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优先考虑急需、创新和特定群体的诊疗,通过改善或恢复患者的身体机能、提升康复效果、提高生活质量,为患者带来实质性的健康获益。

  三是坚持完善伦理审查机制。提升各级各类伦理委员会效能和协作,建立源头预防、全过程跟踪研判、动态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健全伦理审查组织架构和内部制度流程,增强伦理委员会审查辨识力,开展相称、均衡、权益保护的伦理审查工作;建立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合理参与机制。

  四是坚持深化技术治理。加快伦理治理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能,构建全链条、全场景的伦理治理与服务体系。

  五是坚持科技与社会发展相称相宜。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与个体权益、社会公共权力保护的均衡发展。既不忽视问题,也不夸大问题,根据伦理风险等级展开针对性治理。一方面,科技活动主体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伦理风险可控;另一方面,伦理监管机构要通过全过程跟踪审查,督促科技活动主体及时作出必要的伦理回调。

  尽管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多重风险与挑战,对科技伦理治理的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但同时也要看到其在推动医学创新、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等方面的显著效益及广阔前景。因此,应秉持积极拥抱、包容审慎的基本态度,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以伦理规范护航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