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门雯雯
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决定》与民生紧密相连,一经公布,便迅速引发强烈关注。
近日,本报记者对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树勋进行了专访。张树勋详细介绍了《决定》出台的背景、亮点内容和实施规划,为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决定》提供了专业解读。
健康报:《决定》出台有着什么样的背景?
张树勋:人口作为社会的核心主体,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人口发展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山东作为人口大省,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双过亿”,在人口工作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202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同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正《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出一系列支持生育的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在2022年修正《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山东增设了育儿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护理假,延长了陪产假,受到群众欢迎。然而,当时并未对婚假进行调整。现有的一至三日婚假,无法满足现代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山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因此,修正《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婚假,迫在眉睫。
健康报:《决定》最为显著的亮点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树勋:《决定》当中有几大亮点值得社会各界期待。
首先,《决定》在婚假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不仅延长了婚假,还进一步明确了待遇。
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同时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负担和职工对于婚假的诉求,且广泛参考兄弟省份婚假设定上的经验做法,《决定》提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今后,山东省婚假最长为十八日,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时,《决定》提出,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其次,《决定》完善了生育支持政策。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决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写入第九条第一款。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决定》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今后,共享范围将扩展到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医疗保障、大数据等部门。在构建生育激励制度机制方面,《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方面,《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并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方式,对托育行业发展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决定》优化了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措施。
在支持优生优育方面,《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组织开展生殖保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在促进生殖保健方面,《决定》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在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决定》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健康报:为切实发挥《决定》的法律效用,后续应如何精准且高效地推动其落地实施?
张树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山东省人口发展方面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山东省配套制定了一系列举措,确保《决定》能够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决定》通过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宣讲政策,第一时间把政策交给群众,把温暖送到群众心里。接下来,山东省将结合“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春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为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把握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假期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同意后,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如何休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及老年护理假及相关待遇提出具体意见。该意见与修改后的条例同步向社会公开、执行。
三是督促落实法律责任。山东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婚假和生育假期以及相关待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