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的患者黄某在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普通精神科病区办理了出院手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享受了江西省脱贫攻坚人群帮扶救治政策基础上,他再次享受了医院的“两免一减”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省、市关于贫困家庭精神疾病患者就医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了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8类人群)的“两免一减”优惠政策,切实解决部分经济困难群众看病难题。
据了解,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区住院患者“两免一减”优惠政策对象为住院的农村低收入人口(8类人群),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突发严重经济困难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以及有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的其他特困人员。减免疾病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患者可享受免交住院押金、免费安排救护车接送、入院进入“绿色通道”,以及住院患者减去医保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减免30%的优惠政策。
文:田洪铎
编辑:徐梓峰 王政清
审核:万懿 王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