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磊)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修订10年有余,我国大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标准对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牵引推动力和约束作用明显不足,建议加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王金南建议,首先,在对我国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以对健康影响大的污染物为重点,尽快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加严颗粒物、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研究增设臭氧长期暴露指标;配套调整优化空气质量达标评价方法,尽早实现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其次,将空气质量标准作为规划目标制订的基本依据,在研究构建空气质量分区分级标准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分区域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目标与标准的全面衔接。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未达标城市,提出明确的改善目标和达标期限要求;对已实现稳定达标的城市,适时提出进阶目标。
王金南建议,加快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条例及其配套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划编制,以及审批、执行、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确保空气质量标准目标要求的有效落实;强化本土化空气污染物暴露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形成适用于我国人群和生态环境的大气环境基准文件,为标准修订提供科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