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845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湖南:改革从统一药品采购账号开始","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1-16 07:45:48","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 宁艳阳 2025年12月29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药品耗材统一账号、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评估等...
□ 宁艳阳

  2025年12月29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药品耗材统一账号、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评估等流程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这一省级层面统筹医共体药品耗材采购的文件,对于推动全国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有着较强的示范意义,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又一实践成果。

聚焦问题 先行先试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改革,要求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并提出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等措施。随后,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架构下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尤其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创新实践为典型。

  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完成。具体操作中,医疗机构需通过采购账号,依次完成订单生成(含药品剂型规格数量价格、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等信息)、电子合同签订、订单提交、收货入库、结算付款等流程。其中,采购账号根据医疗机构法人身份发放,即每个独立的医疗机构都拥有自己唯一的采购账号,该账号同时具备下单和结算等功能。

  这一模式推行以来,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在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改革的过程中,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者们也对该模式提出了改进意见。有的建设者反映,由于法人身份未统一,需要牵头医院在采购平台之外汇总审核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而后再由基层成员单位自行下单,工作效率有待提升。有的建设者介绍,配送规模是决定药品供应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某些药品配送企业出于成本、效益考虑而出现“路远不送、价低不送、量少不送”的情况,配送稳定性亟待保障。

  在理念创新的基础上,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先行先试,改变以往工作模式,取得了不错效果。有些地方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运营所有基层成员单位的账号,进而开展后续工作。有些地方则关停所有基层成员单位的账号,由牵头医院账号统一运维。

“三医”联动 突破壁垒

  湖南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广泛征求意见、提炼地方经验的产物。根据《通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为药品统一采购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所有基层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结算等工作;基层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药品采购相关工作。

  简要概述,“六统一”是湖南做法的核心。在统一采购账号方面,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使用牵头医院账号,原则上基层成员单位账号仅供挂网品类和价格查询。在统一需求汇总方面,要求牵头医院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采购需求、分类形成采购计划,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行统一报量、统一签订三方协议、统一考核。在统一组织下单方面,要求牵头医院根据汇总后的采购计划进行线上议价、完成订单提交,同步上传各成员单位收货地址及品种明细,不对集中带量采购、国谈药品进行议价。在统一配送服务方面,要求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配送至各成员单位,确保票、账、货一致。在统一支付结算方面,要求牵头医院汇总各成员单位实际收货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医药货款结算周期不超过3个月。在统一评估管理方面,要求对配送企业进行服务评估时,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视同一家医疗机构纳入评估指标。

  需强调的是,湖南明确了《通知》的适用范围,即申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的,须已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评估认定达到“紧密型”标准,并已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这一准入式的规定,是保证统一下单、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等措施真正落实下去的核心前提。

  当前,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改革正经历从扩面到提质的关键时期,湖南省文件的发布恰逢其时,是凝聚“三医”智慧的一次重大突破,将为本省乃至全国改革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与此同时,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改革中的一些“三医”协同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在紧密型医联体内,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少药品浪费,需要在各成员单位之间进行急抢救、近效期等药品的调拨,然而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药品经营主体规定的限制,医疗机构之间直接调拨行为的合规性还存在争议。随之而来的还有药品追溯码扫码的问题,如何既符合医保部门的要求、又尽量避免重复工作,也是一线工作者正在考虑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山东、广西等地已经以联合发文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强调了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调拨行为的必要性和合规性。未来,期待在更广的地域、领域内,“三医”部门能够更深入地合作,共同提高基层群众用药可及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