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墨 特约记者 喻文苏)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1个部门印发《泸州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市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8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方案》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孕早、中、晚期及产后家庭等目标人群,主动开展母乳喂养相关知识和技能需求调查。要通过推广使用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广泛开展促进母乳喂养远程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