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公职人员)
医保“家庭共济”共享的是什么?近日,国家医保局回应,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通俗来讲,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项政策主要是为解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医保的惠民作用。
由此可见,所谓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是有严格限制的:一是限于个人账户的资金,二是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使用。个别人员以为“家庭共济”是可以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就医,陷入了理解误区,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如果允许参保人之外的人享受其医保待遇却不承担基金的共建义务,就会严重损害医保的制度基础。
因此,公众要正确理解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在充分享受政策赋予的便利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医保管理规定,不将医保卡转借、出租他人使用,以防发生违法行为。